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归属、风险防范、维护和运用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障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提高机构的科技竞争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涵盖了专利、著作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为新型研发机构在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 指导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科技创新促进: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规范要求,有助于机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激励创新,保护研发成果,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机构持续开展创新活动。
- 助力市场监管与创新环境营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创新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 保障权益与激发创新热情: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和权益保护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发明创造者和贡献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创新成果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这将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投入到研发工作中,为机构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财富。
-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机构高质量发展:通过规范知识产权的运用环节,如实施、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和标准化等,帮助新型研发机构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高机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机构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
明确规定了本标准涵盖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范围,包括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到运用的全过程,以及适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内部的各类知识产权类型,使机构清楚了解标准的适用边界和管理范畴。
引用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重要标准和法规,如 GB/T 21374 - 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29490 - 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33250 - 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这些引用文件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确保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对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关键术语进行了清晰准确的定义,如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创造、归属、风险防范、维护、运用等。统一的术语定义有助于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管理混乱和纠纷。
- 技术发现与申请意识培养:要求发明创造者在工作中善于发现具有高价值或潜在价值的技术,并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这有助于机构捕捉创新机会,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资产。
- 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在申请专利时,发明创造者应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资料,确保专利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 奖励机制建立:机构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授权或登记后的奖励制度,及时给予发明创造者相应的奖励,激励他们继续积极创新。
- 姓名权保障:明确保障发明创造者在提交的技术交底或申请资料中,在发明人或设计人或作者等栏目的署名权,体现对创新者的尊重和认可。
- 合作与委托研发的归属原则:对于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产生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未作约定,则拥有申请权的一方应积极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归属,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 职务发明的归属:明确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公司,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时也要求公司为职务发明创造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促进职务发明创造的产生。
- 产权归属确认前置:发明创造者在提交技术交底或申请资料前,必须确认产权归属清晰,防止因产权不明引发后续的法律风险。
- 职务发明申请规范:严格禁止任何人以公司以外的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确保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归属于公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合同签订确权程序:业务部门或个人在对外签署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前,须经发明创造者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产权归属,避免因合同签订不当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 姓名权保护:强调不得侵犯发明创造者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作者等栏目的署名权,尊重创新者的精神权利。
- 全过程风险规避: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在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等全过程中,对已知侵权或可能侵权行为进行全面的侵权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侵权责任规避措施,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 专利筛选与缴费维持:机构宜每半年对现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进行筛选,根据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继续维持缴费,以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
- 受让专利管理:对于受让专利,应根据受让目的划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年限,确保受让专利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 侵权行为打击与举报奖励:对发现侵犯公司专利行为并进行举报的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维护公司知识产权权益。同时,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对侵犯公司专利权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实施、使用和运营管理
- 合规执行相关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在实施、使用和运营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 GB/T 29490 - 2023 中的 8.1.3.1 和 GB/T 33250 - 2016 中的 8.2 的规定执行,确保知识产权运用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奖励贡献者机制:对在实施和运营专利行为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员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
- 许可与转让管理
- 依规开展许可转让活动:许可和转让知识产权应符合 GB/T 29490 - 2023 中的 8.1.3.2 和 GB/T 33250 - 2016 中的 8.3 的规定,规范许可转让流程,保障各方权益。
- 贡献者奖励措施:对在转让、许可专利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要贡献者,应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促进知识产权的流通和价值实现。
- 作价与投资管理:作价与投资要求应符合 GB/T 33250 - 2016 中 8.4 的规定,确保知识产权在作价投资过程中的合理估值和规范操作,实现知识产权与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
- 标准化管理
- 专利披露与许可承诺:对制定或参与编写标准所涉及的专利,应按照标准制定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并做出许可承诺,保证标准的实施不受专利阻碍。
- 专利评价报告提供:对于制定或参与编写标准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参考。
为了使本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标准起草组深入本地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调研涉及一家智能机电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对湖北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现状进行了详细考察,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对调研收集到的问题和经验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其充分体现在标准编制稿中,使标准能够切实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实际需求,为机构提供有效的管理指导和解决方案。
通过展示湖北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专利统计表和软著统计表,我们可以直观地了解到该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取得的成果。公司拥有多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涵盖了机械制造、自动化控制、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体现了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实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这些知识产权成果不仅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行业的技术进步做出了贡献。希望其他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借鉴香城智能机电研究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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