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编写格式应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咸宁市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编写规则》执行。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咸宁市机械工程学会
团体标准编写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旨在规范咸宁市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团体标准的编写工作,确保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结构合理、内容准确、表述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满足本学会及相关行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条 团体标准的编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积极参考和借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明确团体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领域、对象及适用边界,例如,是针对某类产品的质量要求、某种服务的规范流程,还是特定工艺的技术指标等,避免范围界定模糊不清,使使用者能清晰判断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其相关活动。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 列出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直接引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团体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等。按照先国内后国外,国内按标准层级由高到低(即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条 引用文件应注明其标准编号和完整名称,示例格式如下:
(一)[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二)[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 对于标准中使用的可能引起歧义或具有特定行业含义的专业术语、缩略语等,应集中在此部分进行定义和解释,确保在整个标准文本中含义统一、明确。
第七条 术语定义应尽量参考已有的权威标准、学术文献或行业公认的解释,必要时可根据本标准的具体情况给出清晰、准确的自定义内容,示例如下:
(一)[术语名称 1]:在本标准中,“[术语名称 1]” 是指 [详细定义内容,对该术语所涉及的关键要素、范围等进行准确说明]。
(二)缩写词 1:“[缩写词 1]” 系 “[全称内容]” 的缩写,在本标准中用于指代 [具体说明其指代的对象或概念]。
第五章 标准的结构与编排
第一节 总体结构
第八条 团体标准通常由封面、前言、目次(如篇幅较长可设置)、正文、参考文献、索引(根据需要)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应依次有序编排,形成逻辑连贯、条理清晰的整体。
第二节 封面
第九条 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且排版整齐、美观:
(一)标准名称:应准确反映标准的核心内容,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宽泛或模糊的表述。
(二)标准编号:遵循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一般格式为 “T/[团体代号] [顺序号]—[年代号]”。
(三)发布及实施日期:明确标注标准正式发布和开始实施的时间。
(四)团体名称:即发布该团体标准的团体全称。
第三节 前言
第十条 明确标准的提出单位、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以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示例格式如下:
(一)本标准由 [提出单位名称] 提出。
(二)本标准归口于 [归口单位名称]。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依次列出起草单位全称,多个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
(四)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依次列出主要起草人的姓名,多个姓名之间用顿号隔开]。
第十一条 说明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如是否替代已有的旧标准、与其他现行标准的协调情况等,若有参考借鉴其他标准的内容,也应在此处简要提及。
第四节 目次(按需设置)
第十二条 当标准正文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时,应编制目次,方便使用者快速查找所需内容。
第十三条 目次应列出各章、节、条、附录等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按照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标题层级应清晰体现,缩进格式保持一致。
第五节 正文
第十四条 层次划分:正文内容根据需要可分为不同的章、节、条、款、项等层次进行编写,各层次的编号应符合逻辑且易于识别,编号规则如下:
(一)章: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号,如“1”“2”“3”等,章标题应顶格书写,占一行。
(二)节:在每一章下,使用阿拉伯数字并加点的形式从“1.1”开始依次编号,如 “1.1”“1.2” 等,节标题应顶格书写。
(三)条:在每一节下,使用阿拉伯数字并加点的形式从“1.1.1”开始依次编号,如“1.1.1”“1.1.2”等,条标题应顶格书写。
(四)款:在每条下,使用阿拉伯数字并加点的形式从“1.1.1.1”开始依次编号,如“1.1.1.1”“1.1.1.2”等,款标题应顶格书写。
(五)项:在同款下,使用阿拉伯数字加单括号的形式从“1)”开始依次编号,如“1)”“2)” 等,项内容缩进 2 个字符书写,一般项的编号不宜超过四层。
第十五条 内容要求:正文应围绕标准的主题,详细、准确地阐述各项技术要求、操作流程、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核心内容,各部分内容之间应逻辑连贯、相互呼应,避免出现矛盾或重复的表述。
第六节 参考文献
第十六条 列出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引用的重要文献资料,包括书籍、论文、报告、其他标准等。
第十七条 参考文献应按照在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并在正文相应位置通过上标序号进行标注,详细著录信息示例如下:
(一)[1] 作者姓名.书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
(二)[2] 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文献类型标识]. 期刊名称,卷(期):起止页码.(期刊论文类)
(三)[3]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第七节 索引(根据需要)
第十八条 对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且需要方便使用者快速检索特定信息的团体标准,可编制索引。索引内容可按照关键词、主题词等进行分类编排,注明其在正文中出现的页码,便于使用者快速定位相关内容。
第六章 内容要素编写要求
第一节 范围
第十九条 范围界定:准确界定标准适用的领域、对象、条件以及不适用的情况,具体可从产品类型、服务类别、工艺环节、地域范围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标准的应用边界清晰可辨。
第二节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二十条 确保所引用的文件与标准正文内容紧密相关,且为现行有效版本,在正文中涉及引用文件具体条款的地方,应准确注明相应的编号和条款号,以便使用者查阅核对。
第二十一条 引用标准不带年代号是指代现行有效版本,一般引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时建议不带年代号。
第三节 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针对标准所涉及的产品、服务或工艺等,详细规定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质量特性等具体要求,技术要求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既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行业内大多数主体的实际执行能力。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关键的技术要求,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技术依据或参考来源,如相关科研成果、行业实践经验、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对比分析等,以增强其可信度和说服力。
第四节 试验方法
第二十四条 当标准中规定了技术要求后,需配套相应的试验方法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应详细描述试验的环境条件、所用仪器设备及其精度要求、试验步骤、试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方法以及结果判定规则等内容,确保不同的检测机构按照此方法能够得出相对一致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试验方法的描述应具体、准确、可操作性强,必要时可通过图表(如试验装置示意图、操作流程图等)来辅助说明,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执行。
第五节 检验规则
第二十六条 明确产品、服务等进行检验的类别(如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抽样方法、样本数量、检验项目以及判定规则等内容,确保检验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判定规则时,应清晰明确不同检验结果对应的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条件,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六节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第二十八条 标志要求:对于涉及产品的标准,应规定产品标志的内容(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标志的位置及表现形式(如印刷、粘贴、铆接等),确保产品标志清晰、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追溯。
第二十九条 包装要求:说明包装前的技术要求、包装的防护功能(如防潮、防震、防碰撞等)以及包装标识等内容,保障产品在包装过程中和包装后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条 运输要求:针对产品或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的特点,规定适宜的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控制等)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因运输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服务质量下降。
第三十一条 贮存要求:明确产品或服务贮存的环境条件(如仓库温度、湿度、通风要求等)、贮存期限以及在贮存期间应进行的管理和维护措施,确保产品或服务在贮存过程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第七章 格式要求
第一节 文字表述
第三十二条 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进行编写,语句通顺、表意清晰、逻辑严谨,避免使用生僻字、方言、口语化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方式。
第三十三条 尽量采用主动语态,突出责任主体和动作行为,使要求和规定更加明确直接。对于复杂的概念或要求,可通过合理分段、增加解释说明等方式,使其易于理解。
第二节 数字和单位
第三十四条 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标准中尽量保持数字书写格式的统一,如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表示。对于数值范围的表述,应使用规范的连接符号,如 “~” 或 “至” 等,示例:“温度应控制在 20℃~30℃之间”。
第三十五条 严格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正确书写其符号和名称,单位符号应使用正体,数值与单位之间应留适当空格,示例:“质量为 5 kg”,避免使用已废止或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三节 图表
第三十六条 若标准内容需要借助图表(如图形、表格、流程图、示意图等)进行辅助说明,图表应具有自明性,即仅通过查看图表本身就能基本理解其表达的内容,无需过多参考正文文字解释。
第三十七条 图表应有图题或表题,并按照在正文中出现的顺序依次编号,如 “图 1”“图 2”“表 1”“表 2” 等,在正文中相应位置通过 “见图 X”“见表 X” 等表述方式进行引用说明。图表的绘制或排版应清晰、规范,图表内容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读,字号大小适中。
第四节 标点符号
第三十八条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按照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来准确表达句子之间、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因标点使用不当造成语句理解歧义或表意混乱的情况。
第八章 编写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三十九条 申请提出:由本会会员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向本学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团体标准草稿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第四十条 立项评审:本学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重点评估其必要性、科学性、与现有标准协调性等,评审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明确起草单位、起草人及计划完成时间等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四十一条 组建团队:由提出单位应召集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具备专业知识和编写能力的人员组建团体标准编写组,负责具体的起草工作。
第四十二条 资料收集与调研:广泛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资料、行业实践案例等,开展必要的市场调研、企业调研等活动,为标准起草提供充分依据。
第四十三条 草案编制:按照本编写规则及立项要求,结合调研成果,进行标准草案的编写,注重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期间定期向本学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汇报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三节 征求意见
第四十四条 征求范围:将标准草案面向本学会成员、相关行业专家、利益相关方以及潜在使用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可通过书面征求、网络平台公示、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四十五条 意见处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于合理且符合标准制定目标的意见予以采纳,修改标准草案,并向提出意见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四节 审查
第四十六条 审查方式: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方式,由本学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审查标准对征求意见后的草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符合性等。
第四十七条 修改完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起草单位对标准草案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确保标准质量达到要求,形成标准送审稿。
第五节 批准发布
第四十八条 批准程序:送审稿经本学会标准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发布渠道可包括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刊物等。
第四十九条 发布格式:确保发布的标准格式符合本编写规则要求,保证标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六节 复审
第五十条 复审周期:团体标准实施后,应定期进行复审,一般复审周期不超过 5 年,以评估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
第五十一条 复审处理:根据复审结果,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决定,并按照相应程序执行,保障团体标准能持续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编写规则的解释权归咸宁市机械工程学会所有。
第五十三条 在团体标准编写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本规则未涵盖问题,由本学会相关专家研究讨论,制定解决方案,并适时对本编写规则进行补充完善。
咸宁市机械工程学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